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暂行办法》和《关于划拨2007年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经统计我校目前共有64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和学习成绩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分一、二、三等三个层次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放困难补助。
一、评定条件:
1、目前在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2007年度考试成绩达到8科不及格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此次困难补助的评定(补考及格的成绩也视为及格成绩)。
二、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11日——2008年4月17日,各系对本系申请困难补助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本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名单在本通知下方下载(2007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情况统计表)。
2、2008年4月18日,各系把“长春税务学院2007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发放汇总表”(打印和电子版各一份)、“长春税务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以及“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要求:
1、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需要向本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在本通知下自行下载并填写“长春税务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及“长春税务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进行审核评定。
2、学生工作处根据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困难补助的名单和困难补助金额。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