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现定于2008年3月3日~2008年3月16日组织开展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严格依据《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执行。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只针对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内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内容进行测评,即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其中思想品德测评占2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占70%,身心测评占10%。
三、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院系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本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过去一学期内学生在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的评估,是一次综合能力的检阅,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
五、相关要求
1. 3月7日前各学生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完成各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动员,成立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布置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3月15日前,各班完成初审,并公布初审成绩。
3.3月1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汇总表(附表四)》(不要手填稿,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