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补办学生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补办学生证工作已经开始,望各系、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1、补办时间:2007年5月5日——2007年5月16日,过期不予办理。
2、请各系统计好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名单、原学生证编号,并为其开具补办学生证的证明,证明中应包含补办学生证学生的姓名、编号;然后持证明统一到长春日报社进行挂失(20元/人)并开具挂失发票。
3、乘车优惠卡消磁需要换证的同学不需要挂失处理。
4、持挂失发票并统计好换证学生的人数统一到学生管理科进行办理。不接受学生个人的学生证办理。
5、在学生管理科办理完后统一到院办进行盖章。
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200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