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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补办学生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05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关于开展补办学生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补办学生证工作已经开始,望各系、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1、补办时间:200755——2007516,过期不予办理。

2、请各系统计好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名单、原学生证编号,并为其开具补办学生证的证明,证明中应包含补办学生证学生的姓名、编号;然后持证明统一到长春日报社进行挂失(20/人)并开具挂失发票。

3、乘车优惠卡消磁需要换证的同学不需要挂失处理。

4、持挂失发票并统计好换证学生的人数统一到学生管理科进行办理。不接受学生个人的学生证办理。

5、在学生管理科办理完后统一到院办进行盖章。 

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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