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交流学院、各班级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
现定于10月6日~10月15日组织开展2007~200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执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和2007~2008学年(全学年)的学生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院系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学期)在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的评估,是一次综合能力的检阅,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
五、相关要求
1. 10月8日(周三)前各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要组织完成各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动员,成立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布置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10月10日(周五)前,各班完成初审,并公布初审成绩。
3.10月15日(周三)前,以班级为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表五)》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组织学生填写《长春税务学院2006~2007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表六)》并认真进行审核,载入学生档案。
附件.doc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