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现就做好我校2007~2008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
(一)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二)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时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学生所在系。
(三)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登记表》,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于10月17日将《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和《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电子版和打印纸各一份)交到学生管理科。
(五)本次单项奖学金的设置不包括科研创新奖和各类竞赛奖。
二、校长奖学金
(一)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二)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三)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四)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于10月17日将《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及成绩单、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和《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电子版和打印纸各一份)交到学生管理科。
(五)评选出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登记表》,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进行。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各年级学生总数和各奖项评定比例确定本系应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学生班级。
(三)请各学生办公室认真填写好《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于10月17日报送学生管理科。
四、各项奖学金的后续监督工作
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同学应该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视情节追回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一) 学期内上课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二) 学期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
(三) 蓄意损害学校公共设施,破坏学校公共财产者;
(四)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弄虚作假者;
(五) 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不良行为者。
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登记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xls
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报表(正反面).doc
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登记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xls
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