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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学生公寓用电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为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学校决定从106日起统一各本科生公寓楼的宿舍用电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每天早晨,600开始供电;

2.每周日——周四,2300时停止供电;

3.每周五、周六,2400时停止供电;

4.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2400时停止供电;正常上课前一天晚上,2300时停止供电。

二、纪律要求

公寓楼配电箱属于学校公共财产,每名学生都有义务保证配电箱的安全使用,学校将对破坏公寓变电箱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1.对于故意破坏配电箱者,根据《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对熄灯后从走廊、卫生间或他处窃电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对为窃电行为提供方便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为学校调查破坏配电箱行为提供有价值线索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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