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补办学生证和学生证充磁工作已经开始,望各系、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1、办理时间:2008年10月6日——2008年10月16日,过期不予办理。
2、请各系统计好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名单、原学生证编号,并为其开具补办学生证的证明,证明中应包含补办学生证学生的姓名、编号;然后持证明由学生所在院系统一到报社进行挂失。
3、乘车优惠卡消磁需要换证的同学不需要办理挂失。
4、各系生活部需持挂失发票或报纸及需要充磁的学生证以系为单位统一到学生管理科办理相关事宜,学生管理科不接受学生个人的学生证办理。
5、补办的学生证由学生管理科办理完后统一到院办进行盖章。
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