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所:
今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工作,各院、系、部、所要认真总结上学年的工作经验,结合本部门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本部门相关专业收费标准,准确制定需求额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老生续贷要求:学年内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3门);
6.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7.学校将不为公费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新生需要准备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贷款的需求计划,避免过度虚报,影响了整体计划的完成情况,或是计划的额度偏小,影响部分贫困学生的贷款审批、发放工作。
2.做好新生新贷、老生续贷的资格复审及新生申请贷款的预审工作:
(1)新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二),并由所在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本次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上报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去年未申请贷款的学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3)老生续贷必须由学生所在部门认真审核学习成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允许申报(学年内累计不合格必修课程不超过3门,不包括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
(4)老生续贷可继续使用上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无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5)已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包括老生)不允许在学校二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500元,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的15%。
4.请各部门认真制定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并填写“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及审核表”(附表一),于 2008年10月27日前将此表打印稿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部门将学生填写的《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统一收齐后,于2008年10月2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