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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3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05]64号)文件精神,做好2008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2008年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110截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过期不补。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可申请省级助残奖学金:

1.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

2.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2008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考入我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4.家庭生活困难,即农村贫困线(年收入958元)以下、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

庭;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持有升学前所在学校证明)。

 

三、申报方式

各院、系把本事宜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并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然后由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机构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四、申报人所需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都是一式两份)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

2.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子女要提供父母与其子女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4.贫困证明原件(非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据的低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农业

户口的家庭提供村、乡两级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

 

五、具体要求

1.请各系务必将此通知及时转告给新入学的学生,安排新生辅导员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081110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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