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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学生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8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学生:

20081114,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引发火灾,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有4名女生在此次火灾中遇难,给家庭带来了极大悲痛,在社会中造成极大影响。

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宿舍管理科和各系学工人员对我院的学生宿舍进行了几次全面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仍有个别学生对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学生宿舍内还依然存在着私(乱)接电源(插排)、使用电热毯、“热得快”加热棒、直板夹、酒精炉、电热锅(杯)等违章电器、在宿舍内吸烟等违纪现象,这些都严重威胁着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此,学校将加大力度进行学生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任何安全隐患。同时,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加大处罚力度,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希望各系和全体学生予以足够认识,认真落实,强化管理力度,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同学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各系辅导员、学生干部要召开主题系会、班会,寝室长要召开寝室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防火工作;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有不接受检查或对检查工作不配合者,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严格管理,执法必严。各系辅导员、学生干部、寝室长必须将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求全体学生禁止在宿舍内私(乱)接电源、插排,严禁使用电热毯、“热得快”加热棒、直板夹、酒精炉、电热锅(杯)等违章电器!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以外,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损坏或挪用各种治安消防器材及其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有违犯者,将按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加大学生消防安全常识、灭火知识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力度,使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铭记于胸,遇有紧急情况能保持冷静,忙而不乱;平时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制度,按章办事,防患未燃。

5.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者,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取消其当年各种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等资格,并将相关决定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6.各系要进一步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力度,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等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安全、急救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积极排查身边存在的安全稳患并加以制止,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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