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所: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2009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流程,请各院、系、部、所将下列事宜通知到有意愿申请贷款的2009级所有学生,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自费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7.公费研究生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新生需要准备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作为贫困证明之用),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三、具体要求:
1、新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由所在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已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包括老生)不允许在学校二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各部门将学生填写的《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统一收齐后,于2009年9月2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