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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爱我的祖国”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今年是我们伟大祖国建国六十周年,为了宏扬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培养同学们的民族精神,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 “我爱我的祖国”主题征文活动,以此向祖国母亲献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1.文章要以自己的亲身感受,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真实地反映新中国成立60年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及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2.文章力求新颖,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3.文章要求观点鲜明、主题突出、文字流畅、健康向上、真挚感人,兼具思想性、文学性和可读性。

4.文章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投稿要写清作者姓名、班级、系,以便联系评奖事宜。

5.投稿方式:电子版,要用A4纸,正文内容用小四仿宋字。

二、时间安排:

2009916日—923日,各学院发动宣传、布置征文比赛活动,收集征文。

2009924日,各学院挑选510篇征文报送学生工作处。

2009925日—108日,由学生处组织评选出优秀征文,并予以奖励。

三、活动范围: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四、活动奖励:

本次活动设立三个奖项。 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优秀组织奖5个。同时,学校将获奖稿件在《学工简报》上选登。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9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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