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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5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的将精神,现定于2009年9月16日—2009年9月29日组织开展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严格依据《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执行。各学院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2008-2009学年内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的考核。
三、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学院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本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
五、相关要求
1. 9月18日(周五)前各学生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完成各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动员,成立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布置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9月25日(周五)前,各班完成初审,并经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张榜公布。
3.9月29日(周三)前,以班级为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表五)》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组织学生填写《长春税务学院2006~2007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表六)》并认真进行审核,载入学生档案。
 
   
 
 
                                      
学生工作处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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