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 10:37:13
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我校各类评优文件相关精神,现将2008-2009学年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2006、2007、2008级学生
二、评选奖项:
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良学风先进班级
5、先进班集体
6、文明寝室
三、具体事宜
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奖项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学生申报、推荐。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好本次评优工作。
1.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学校、院系交办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年度综合测评为“优秀”;
(2)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2008-2009学年内两次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十名以内;
(4)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5)各院系评选完毕后,组织学生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经学工处审批完毕后装入学生档案,并将《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印表格各一份)上报学生管理科。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要求: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广大学生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2008-2009学年三好学生称号;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②在学术科研活动或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③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④四)在文体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⑤在社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
(4)各院系采取差额上报的方式,组织“三好学生标兵”后选人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并附带上述所要求事迹材料的复印件报学生管理科审批;学工处审批完毕后将最终名单返回各院系,各系组织获奖学生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印表格)上报学生管理科。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学校、院系交办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年度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2)学习刻苦努力,各科成绩平均70分以上,2008-2009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无工作失误;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各院系学生人数(不包括2009级新生)的3%,每人奖励300元;
(5)各院系自行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工作,并将填写完毕的《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印文本)上报学生管理科审批,学工处审批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各院系,并由各院系将《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4.优良学风先进班级评选要求:
(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氛围浓厚,勤奋好学,积极主动配合任课老师开展教学活动,得到任课老师较高评价;
(2)学习纪律良好,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考试作弊现象;
(3)学习效果显著,在学年内各门考试优良者占全班人数60%以上,累计不及格人数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5%;
(4)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开展第二课堂科技创新等活动;
(5)学年内全班没有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被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6)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各院系现有班级的10%评定(不包括2009级),各院系按评选完毕后的结果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优良学风班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并上报学生管理科审批,被评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按每年每人10元标准划拨院系学生活动经费。
5.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全班同学都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风端正,全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者(含通报批评),全班同学团结性强,要求进步的同学多,在同年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较多;
(2)校、院系各项知识、技能、文化竞赛等活动参加率较高;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规范、准确、公平合理且综合测评总成绩在院系排名前列;
(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厚,课堂出勤率95%以上;学年内全班补考人次不超过15%,无一人因考试受到纪律处分;
(5)班级事迹材料以及工作档案材料齐全;
(6)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各院系现有班级的5%评定(不包括2009级),各院系按评选完毕后的结果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优良学风班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并上报学生管理科审批,被评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按每年每人20元标准划拨院系学生活动经费。
6.文明寝室评选要求:
(1)“文明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参与公寓学生活动室内党、团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积极配合学生工作人员、管理员、楼长工作;
(2)按照《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公寓管理的规定,要求在院系卫生检查、校园文明督导组的抽查中,卫生状况良好,达到内务卫生优秀寝室标准;
(3)学风是衡量寝室成员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要求“文明寝室”所有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较好,且无考试违纪行为;
(4)“文明寝室”全体成员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内无违章电器,寝室成员在本学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5)各院系按目前寝室总数的10%评选“文明寝室”(不包括2009级学生寝室);奖励“文明寝室”全体成员100元。
(6)各院系需上报学生管理科文明寝室申报材料和文明寝室汇总名单(A4纸打印稿、电子文档各一份),文明寝室申报材料应包括该寝室在内务卫生、思想政治、学风建设、组织纪律等方面的事迹介绍和寝室成员名单(1000字以内),每个寝室提交1份申报材料,学生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该寝室的参评资格,不再补选。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2.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评审,并于11月10日前将《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打印版两份)、《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和《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打印版一份)、《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打印版两份)《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打印版两份)、《长春税务学院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及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