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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借款学生信息数据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09/11/26 10:06:19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使用运行一年,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大量借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不准确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系统利息和违约统计等正常操作,为保证系统良好运行并发挥数据信息管理优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对我校助学借款学生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校核工作。具体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核方法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在吉林省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分别导出每批借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数据校核单”,一笔借款对应一张校核单,各学院核准校核单张数,并发给借款学生本人进行信息校核,经学生确认签字,交由院系辅导员、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校核内容

校核单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学生基本信息和贷款发放信息;

第二部分:学生提前还款信息、自付利息划扣信息、违约还款信息和展期申请信息;

第一部分为学生申请贷款当期借款合同的信息,如:06-07学年校核单第一部分内容即为07523日发放贷款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信息;第二部分则为学生贷后管理相关信息。

三、校核对象

1.在校借款学生:必须由本人对该校核单所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2.已毕业的借款学生:校核单信息则由院系辅导员通过与毕业生联系及与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核对确认完成校核。

四、校核标准

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个人身份证原件一致;

2.院系、专业、班级、学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生类别与学籍管理数据一致;

3.合同金额与学生实际申请金额及相关申请文件一致,银行卡号为系统中最新卡号记录;

4.提前还款、自付利息划扣、违约还款和展期申请信息与学生实际申请及学校授理操作一致。

五、校核报送要求

1.各学院收集学生核查确认后的校核单,按贷款批次分类整理,将存在错误需更正的学生校核单和校核无误的学生校核单分别装订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学生校核单错误信息申请及院系审核意见进行统一修改,修改结果将反馈各学院学生再次确认;

3.请各学院务必在2009122将校核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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