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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档案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0/3/25 8:44:26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各学院目前学生档案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此项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325日—330日各学院自行安排清查工作;

二、331日各学院根据清查工作结果撰写档案自查情况报告,并上报学生管理科;

三、41日—4月中旬,学生管理科根据各学院清查报告情况,组织学院将在校生档案统一整理入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自查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各院要自行成立档案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2、档案清查工作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要根据班级目前实际人数核实档案数目;

3、要根据档案目录认真核实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学生高考有关材料:包括学生高考档案、高中档案等;

2)、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入学登记表;

3)、长春税务学院录取通知书;

4)、相应各学年总结鉴定;

5)、学生本人奖励或荣誉材料;

6)、相应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7)、团组织关系及入团志愿书;

4、高中档案不全的,需通知学生本人向原高中所要相应档案,如高中档案因无可抗拒原因无法补足的,由各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入档;

5、大学档案不全的,及时向学生管理科所要各项表格、材料;

6、认真填写学生档案目录。

(二)、各学院自查报告中应体现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档案清查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清查具体时间、地点;

2、是否存在档案缺失情况,是否能与目前在校生数目吻合(要提供档案缺失学生名单,见附件);

3、高中档案内容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自查要求进行了清查,是否通知档案不全的学生向原高中所要相应档案,是否在出具高中档案缺失证明以及学生是否签字;

4、大学档案内容清查情况:包括是否如实将学生获奖及荣誉材料装入学生档案,是否补全入学登记表、综合素质测评等材料、是否存在录取通知书丢失情况(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缺失学生名单,见附件);

5、清查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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