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请各学院按照《长春税务学院舆情信息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在4月25日下班前将本学院舆情信息员名单,填写《长春税务学院舆情信息员统计表》,报送到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电子版报送到:zhanchxiu_001@163.com,纸质文件需要学院盖章。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13日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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