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1.认真负责,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心理素质好,具备心理学相关知识。
3.至少能持续工作一年以上。
4.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辅导员优先。
5.符合以上条件的专职辅导员优先。
二、工作职责
1.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指导,完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相关工作。
2.及时发现并解决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心理门诊接受心理治疗。
3.指导本学院心理宣传员开展工作。
4.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指导下开展本学院团体心理素质训练。
5.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问题摸排工作。
6.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测试及约谈工作。
7.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调研工作。
三、人员管理
1.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会同各学院组织心理专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评选优秀心理专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选送部分优秀心理专员参加国内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方面的业务培训。
四、选聘方式
心理专员由各学院推荐,原则上每学院选聘1人,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合格,统一颁发聘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