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24 16:22:58
各学院:
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暂行办法》和《关于划拨2009年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分一、二、三等三个层次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放困难补助。
一、评定条件:
1.目前在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2009年度考试成绩达到8科不及格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此次困难补助的评定(补考及格的成绩也视为及格成绩)。
二、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24日——2010年5月27日,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困难补助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本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名单在本通知下方下载(吉林财经大学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三)。
2.2010年5月28日,各学院把“吉林财经大学2009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发放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表二)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要求:
1.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需要向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及2009年的学习成绩情况。
2.各学院对本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困难补助的名单和困难补助金额。
3.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院 别
|
一等人数
|
标 准
|
二等人数
|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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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人数
|
标 准
|
总金额(元)
|
法学院
|
1
|
1200/人
|
1
|
900/人
|
1
|
700/人
|
2800
|
会计学院
|
3
|
1200/人
|
5
|
900/人
|
6
|
700/人
|
12300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1
|
1200/人
|
1
|
900/人
|
0
|
700/人
|
2100
|
经济学院
|
1
|
1200/人
|
1
|
900/人
|
0
|
700/人
|
2100
|
税务学院
|
10
|
1200/人
|
14
|
900/人
|
16
|
700/人
|
35800
|
信息学院
|
1
|
1200/人
|
1
|
900/人
|
1
|
700/人
|
2800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1200/人
|
1
|
900/人
|
0
|
700/人
|
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