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学工动态> 正文>

关于开展2010级新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0/8/30 14:06:41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大学生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杜绝“因病辍学”现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文件精神,我校积极筹备2010级新生参保事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    宣传阶段:

1.时间安排:201083093

2.宣传对象:2010级新生(包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3.工作要求:各学院在宣传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对本学院学生的宣传工作,要求2010级新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宣传内容以及相关问题见《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指南》。

二、    具体参保阶段:

1.时间安排:201096日—910

2.缴费标准:2010年度大学生每学年缴费标准为15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20元,学生个人每年承担35元。要求凡我校参保学生必须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的所有保费,2010级新生需要一次性缴纳四年保费140元(35X4 =140元)。

3.数据上报工作:各学院在收取学生保费时,只需核对并上报2010级已办理过城镇医疗保险学生名单(长春市生源学生高中曾办理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对表格学生管理科另附),研究生、留学生须按要求上报新参保名单。

4.工作要求:各学院务必于2010910日之前将本学院办理过“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名单和现金上交学生管理科。学生名单按“数据上报工作”要求上报,只需上报电子文本。

三、    申请办理医保卡阶段:

1.时间安排:2010913日—920日(具体期间以医保中心反馈参保学生名单为准)

2.工作安排:各学院收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录入完毕的学生名单后,组织学生上报“彩照输入版位图”(学工处网站下载)。

3.工作要求:(1)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粘贴“彩照输入版位图”时,要求所贴照片必须是学生本人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照片粘贴顺序按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馈的学生名单从左至右粘贴;(3)照片下方的序号为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馈学生名单的照片编号,请务必用黑色碳素笔填写;(4)各学院在审核无误后填写“粘贴人姓名”、“复核人姓名”,并于917日前上报学生管理科。待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卡完毕后由各学院将医保卡返还学生本人。在制卡期间出现学生出险的,请及时与学生管理科取得联系。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0830

版权信息:Copyright@ 2016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技术支持:网络技术部 办公地址: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A区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