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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财经大学2010-2011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0/9/17 14:22:31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及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级本科生及研究生需要准备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作为贫困证明之用),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二、2007级、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及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费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学年内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目小于或等于3门(补考或重新及格的课程可以视为正常完成学业)

6.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7.学校原则上不为上一年度没有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申请。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2009级、2010级统一为4500//年;2007级、2008级贷款金额与去年一致;

2.2010级本科新生和研究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由所在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007级、2008级、2009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续贷无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3. 2007级、2008级、2009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续贷必须由学生所在部门认真审核学习成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允许申报(学年内累计不合格必修课程不超过3门,不包括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

4.已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允许在学校二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请各部门认真审核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资格,并填写“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及审核表”(附件二),务必于2009921前将此表打印稿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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