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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0/9/20 13:45:05

各院、部、所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残就服函[2010]2号)文件精神,做好2010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2010年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010日截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过期不补。

二、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学生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考入我校学习的残疾本科学生或残疾研究生。

(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考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4.家庭生活困难,即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家庭;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持有升学前所在学校证明)。

三、申报方式

各院、部、所把本事宜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并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然后由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疾人就业机构后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四、申报人所需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都是一式两份)

1、残疾人学生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

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院校学生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残疾人子女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本人户口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4)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院校学生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5)《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五、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部、所务必将此通知及时转告给新入学的学生,安排新生辅导员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101010日前组织本院、部、所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到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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