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29 9:38:36
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扶残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过期不补。
二、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学生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2012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我校学习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生;
(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2012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我校学习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即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家庭。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的申请人,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学校审核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整理后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二)申报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学生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
(4)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我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残疾人子女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
(4)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我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6)《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及时转告给新入学的2012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安排新生辅导员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12年9月20日前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吉林省省级扶残助学金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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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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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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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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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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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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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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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 非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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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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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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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 听力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其他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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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本人残疾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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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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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子女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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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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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子女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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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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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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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研究生□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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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院□ 普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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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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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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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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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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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机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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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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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残疾人就业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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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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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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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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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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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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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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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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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受理机构、同级残联、财政存档备查;
2、此表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最好是固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