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学工动态> 正文>

关于申报2012年度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1/8/29 9:38:36

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扶残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020日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过期不补。

 

二、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学生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2012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我校学习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生;

(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2012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我校学习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即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家庭。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的申请人,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学校审核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整理后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二)申报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学生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

4)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我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残疾人子女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

4)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我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6)《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及时转告给新入学的2012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安排新生辅导员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12920日前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吉林省省级扶残助学金申请表

      

 

 

 

出生年月

 

近期免冠

1寸照片

户口所在地

 

户口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 □    听力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其他残疾 □

残疾学生本人残疾证号

 

联系电话

 

残疾人子女父亲姓名

 

残疾人证号

 

残疾人子女母亲姓名

 

残疾人证号

 

录取学校及专业

 

本科□  研究生□    博士生□

特教学院  普通院校

申请理由

         

学校审核意见

         

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机构初审意见

         

市(州)残疾人就业机构审核意见

         

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审核意见

         

省残联意见

         

省财政厅意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受理机构、同级残联、财政存档备查;

            2、此表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最好是固定电话)


 

       

版权信息:Copyright@ 2016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技术支持:网络技术部 办公地址: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A区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