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7 17:51:3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学生:
我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菁华”助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财经大学“菁华”助学基金会章程,本学期拟定30人为考察对象,2011年9月7日前最终确定15人进行奖励,本次总奖励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各学院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菁华”助学基金申报工作,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以上,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界定为2010-2011学年一等、二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少数民族、勤工助学学生优先。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本助学金评定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个学院可推荐二、三、四年级学生各一名。
3.各学院根据“菁华”助学基金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并在申报学生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学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
4.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排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后,报送“菁华”助学基金理事会审核确定考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7天)。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将“菁华”助学基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学院按名额经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于9月7日(周三)将《吉林财经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和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吉林财经大学“菁华”助学基金申请表》(电子版一份、打印版二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吉林财经大学“菁华”助学基金申请表》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粘贴照片,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4.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表格和数据。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