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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1/9/16 11:00:03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真正实现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将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开展时间:

201197日—2011916

二、工作开展对象:

我校在籍200820092010级学生

三、工作开展要求:

1. 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执行。各学院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测评工作。

2.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占2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占70%,身心测评占10%;学生发展素质测评主要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指标,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没有上限。

3.此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执行。学院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学生基本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测评、身心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同时进行,其中思想品德测评、身心测评应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期小结,提交班委会,然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班级民主测评会议进行评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班委会具体负责计算,审核无误后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汇总表》(附表四),由学院自行存档。

5.学生发展素质测评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认定后报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最终确定加分值,审核无误后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发展素质测评汇总表》(附表三),由学院自行存档。

6.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和按学年评定的发展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表五)及《吉林财经大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表六),并于916日将附表五上报学生管理科(只上报打印文本并加盖公章),附表六由各学院自行归入学生档案。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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