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9 11:12:04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连续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专职辅导员(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首届十佳辅导员可以连评连选。
二、评选时间
推荐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网上展示时间:2011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学校评选时间:2011年11月3日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和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辅导员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2.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学生的人生导师。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保持与学生思想上的接触与交流,能及时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学生与家长的认可度高。
3.学风建设好。所带年级(班级)学风正、班风好,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掌握牢固,学习积极性高,考风考纪好,学生作弊率、违纪率低,年度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4.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参与人数多、覆盖面广。
5.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指导、党团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6.科研意识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研究。
7.近两年(2009年、2010年)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1.各学院研究推荐
各学院党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研究确定本学院”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候选人要认真总结个人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并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申报审批表》,经各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推荐比例
吉林财经大学“十佳辅导员”候选人推荐比例:辅导员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2人,辅导员人数在3人以下的学院可以推荐1名。
(二)网上展示
学校“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第二届“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员,候选人事迹经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定后,在“学工在线”上进行风采展示。
(三)学校评选
学校评选分两部分进行。首先,候选人进行事迹介绍(时间限定在五分钟以内),由“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对提名人选进行评议表决,评比结果按70%计入总分数;其次,在辅导员队伍内部进行互评,评比结果按30%计入总分数。两部分的评选分数汇总后排名确定吉林财经大学“十佳辅导员”名单,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六、表彰奖励方式
获得“吉林财经大学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学校将于2011年组织召开“十佳辅导员”表彰大会,对评选的“十佳辅导员”进行表彰。同时通过校内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七、评选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的评选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的效果和质量。
2.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对辅导员的一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使广大辅导员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
3.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对推荐评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的参评和当选资格。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