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7 15:11:11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造就优秀人才,挖掘学生典型,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1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08级、2009级、2010级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
11月4日—11月10日
三、评选条件
(一) 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思想道德品质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各种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7.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的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十佳大学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以来每学期都获得校一等奖学金;
2.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3.大胆进行科研创新,在省、市学术或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品德高尚,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5.家庭经济困难,但面对困难自强不息,勤奋上进,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在国家、省、市具有广泛影响,且成果突出。
(三)去年当选的十佳大学生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候选名额推荐学生作为“吉林财经大学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组织学生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需向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审核本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资格及事迹材料真实性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11月10日截止)
(三)学工处审核完毕后,将候选人在学工处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还需进行事迹陈述和答辩,最终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本年度十佳大学生。
五、奖励
(一)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为我校学生个人最高荣誉,学校对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2000元奖励;
(二)获得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十佳大学生”的人选;
(三)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评比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塑造良好校风、学风;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做到材料真实,环节落实,公平公开,规范操作。对于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国际交流学院
|
会计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金融学院
|
税务学院
|
管信学院
|
国贸学院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2人
|
2人
|
2人
|
外语学院
|
法学院
|
公管学院
|
统计学院
|
经济学院
|
新闻学院
|
数学学院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