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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2/2/29 9:51:54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校2011-2012学年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真正实现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2日
二、测评范围
全校2008-2011级本科学生。
三、具体要求
  1.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执行。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只针对学生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内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内容开展,即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其中思想品德测评占2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占70%,身心测评占10%。
3.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学院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学生基本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测评、身心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同时进行。其中思想品德测评、身心测评应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期小结,提交班委会,然后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班级民主测评会议进行评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班委会具体负责计算。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核上述结果无误后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汇总表》,并于3月12日上报学生管理科(上报打印文本一份并加盖公章)。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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