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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财经大学二〇一二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2/4/23 9:03:01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现就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我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3%、校级优秀毕业生5%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以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评奖、评优荣誉及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依据,具体如下: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⑵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鉴定为优秀等级;

⑶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曾四次(含四次)以上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⑷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⑸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相当的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全部条件;

⑵在校期间曾四次(含四次)以上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参照《吉林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特别是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宁缺毋滥。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2.如发现上报的学生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并缩减该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吉林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评选表格,其中《吉林财经大学二〇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及《吉林财经大学二〇一二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需上交电子版及打印版一份,《吉林财经大学二〇一一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吉林财经大学二〇一一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上交打印版两份,同时附带学生本人在校期间获得各项荣誉的证明材料及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

4.各学院于518日前将各项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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