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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2/5/9 9:08:48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充分体现我校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帮助违纪学生改过自新、积极上进,加强我校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将教育育人与处分管理有机结合,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暂行)的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解除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解除处分对象:考察期已满的本科违纪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之日起至少一年时间为考察期,留校察看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至毕业时止为考察期)

二、受理时间:2012530日之前

三、可解除处分类别: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四、解除处分的条件

1.在考察期内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在考察期内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3.在考察期内学习认真刻苦,考试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1/2

4.在考察期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1/2

如在考察期内,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全国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为学校赢得广泛社会声誉、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五、以下情况不得解除违纪处分

1.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语或参与任何危害国家社会行为者;

2.策动、唆使他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者;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4.因考试作弊、偷窃、破坏公物,而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者;

5.考察期内再次受到违纪处分者;

6.毕业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

六、工作流程

1.符合解除条件者,在2012523之前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登记表》,各学院根据违纪学生在考察期内的表现,认真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解除处分的条件;

2.各学院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以及相应材料上报学工处进行复审,学工处审核后,将最终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3.解除违纪处分的学生,由学工处负责将处分文件从学生档案中提出。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通知本学院违纪学生了解本次解除违纪工作的相关事宜,对于违纪学生多的学院,有必要召开此项工作布置会议,并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关于解除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2.各学院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对于递交的申请要认真审核,并进行必要的存档。

3.各学院要借此次工作认真了解本学院违纪学生思想情况,加强本学院违纪学生管理,要有针对性的选择此次解除违纪的学生作为典型事例去教育违纪学生。

4.请各学院将符合此次解除违纪学生的名单及材料于2012530日上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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