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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2/10/9 8:02:2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顺利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的文件要求和《吉林财经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现对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的程序

  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相应地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张,此表必须经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并盖章;学生亦可提交经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复印件)

其次,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总申请名单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得票率超过班级人数50%的,为班级内部初步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由班委会写出推荐意见;

再次,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班级内部初步确定的推荐名单,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由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并以班级为单位向全班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必须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如无异议,最后将一、二、三、四年级的《吉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2012老生新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特困证明(复印件)《吉林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收齐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最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比例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进行界定。其中,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20%,三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70%(国际交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具体要求

12012级和老生新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在新生入学前已同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到新生手中)或贫困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该生生源地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其他年级已界定学生无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

2.请各学院于20121016日之前将一、二、三、四年级的《吉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二)、2012级和老生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复印件)《吉林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三)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收齐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期不报或者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此项工作;每位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本人家庭的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届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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