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7 9:02:42
各学院、部、所:
根据省教育贷款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开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吉教贷[2012]27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级本科生、研究生及2009级、2010级、2011级新增贷款的学生(即新、老生新贷的学生)需要准备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
1.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作为贫困证明之用),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6.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界定为吉林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8.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老生新贷学生学年内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目小于或等于3门(补考或重新及格的课程可以视为正常完成学业);
9.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10.材料备齐后粘贴在贷款审批表(见附件一)于10月22日前统一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2009级、2010级、2011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即老生续贷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及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费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界定为吉林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学年内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目小于或等于3门(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可以视为正常完成学业);
7.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三、所有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网上申请时间截至2012年10月26日24时,未进行网上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各学院、部、所统一安排机房进行网上贷款申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经济类为4500元/人/年,管理类为4100元/人/年;
2. 2012级本科生、研究生及2009级、2010级、2011级新增贷款的学生(即新、老生新贷的学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由所在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009级、2010级、2011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续贷无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3. 2009级、2010级、2011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续贷必须由学生所在部门认真审核学习成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允许申报(学年内累计不合格必修课程不超过3门);
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山西、内蒙、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已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允许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请各学院、部、所认真审核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并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务必于2012年10月26日前完成高校助学贷款网上申请。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