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5 8:15:36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我校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明晰国家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自付利息以及展期办理的相关事项,特开展本次毕业教育宣讲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讲对象
2013届尚未全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学生。
二、宣讲时间
2013年4月15日——2013年5月20日。
三、宣讲内容
(一)教育宣讲
各学院负责安排教育宣讲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可根据毕业生论文答辩时间确定,地点必须是多媒体教室(电脑上网和投影仪)。内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宣讲,宣讲内容除了“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习材料”外,还要围绕“贷款助学,信用助人”、“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行,国无信不强”等主题开展。各学院务必在4月15日前,将本学院教育宣讲的时间和地点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须在学生离校前,为每名2013届尚未全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习材料”。
(二)申请账户变更
我校所有尚未偿还贷款学生的账户变更工作已于去年年底结束。因此,我校贷款学生均不需要进行账户变更。
(三)提前还款
各学院须组织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2013届学生进行提前还款,通知有意愿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前每月9日之前登陆:http://www.csls.cdb.com.cn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网上申请,并将本金足额存入本人的支付宝中。
(四)展期申请
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贷款毕业学生可提出展期还款申请,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有意愿办理展期的学生应在2013年6月1日之前到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入学报到时,到所考取学校学生贷款相关部门盖章寄回本学院;
2.各学院收齐纸质“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在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展期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五)签订还款承诺书
每名2013届贷款毕业生(已经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除外)必须在参加毕业教育宣讲时当面签订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后,才能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齐还款承诺书后统一返至各学院存档,截止日期:2013年5月30日。打印还款承诺书的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六)毕业确认
各学院务必通知每名2013届贷款毕业生(无论是否已经偿还贷款或是否正常毕业)在6月1日前登录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如因个人原因没有进行毕业确认者,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4月10日
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书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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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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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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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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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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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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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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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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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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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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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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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去向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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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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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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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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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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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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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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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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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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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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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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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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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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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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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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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还
款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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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校学习期间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 万
仟 百 拾 元(¥ 元)。
本人以实际行动和庄严人格郑重承诺如下: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已认真阅读和理解了本承诺书中“相关说明”的内容。毕业后始终保持与学校及贷款银行的联系,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如恶意拖欠,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学校和贷款银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行为(含本人基本信息和照片),请学校、贷款银行及工作单位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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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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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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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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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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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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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转请用人单位帮助督促欠款人信守承诺、按时还款,待收到贷款银行或学校欠款缴清通知单后,可将本承诺书取出交给欠款人;一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2.父、母联系电话一项必须填写,如未填写请说明原因,亲属需直系亲属并须有固定电话,能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地址应详尽(以邮局可邮寄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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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原学校:吉林财经大学 原学院及专业班级:
填表时间: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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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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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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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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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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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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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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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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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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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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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联
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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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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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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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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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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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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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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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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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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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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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院系经办人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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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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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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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