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1 9:03:10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4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1.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并自主提交补贴申请。
2.公正公开的原则。申请求职补贴的我校2014届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学校审核过程必须严密公正,审核结果要公示公开。
3.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是就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中的生活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支出列入政府收支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
四、申请发放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个人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我校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求职补贴申请工作。
我校201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式三份(附件一)。
2.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的《2014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低保证复印件2份。
4.户口簿复印件2份。
5.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6.最近一次领取低保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低保金领取折或其他)2份。
申请求职补贴的我校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将上述材料在5月8日前上报至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须将学生所报材料和《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情况表》(附件三,电子版和打印版各一份)在5月10日前所有材料上报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初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门审核机构对申报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相关情况及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材料复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及时组织人员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需填写《2014年38所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情况汇总表》,于5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进行人员资格复核及备案。
(四)资金拨付。6月5日前市人社局将审核通过后的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资金复核后,将本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本人银行账户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加强对各学院的业务指导,对相关举报投诉,要会同学院认真组织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积极配合,抓好落实。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业务衔接,保障从申报到发放工作的顺畅进行。对有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39109 84539640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