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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2014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9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4/9/2 10:59:40

根据《关于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学生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所有在校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自2014年起,缴费标准为40/年。(缴费标准由35元提高为40元)。2014级本科生需缴费:40 x 4=160元;研究生需缴费:40 x 3=120元; 

(二)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学生如果未参保,则按照新生标准缴费;

(三)2014届未毕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参保,参保的需缴40元,不参保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四)低保家庭的大学生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请各学院做好统计。

(五)本科11-13级老生需要补缴医保费用:

1.11级本科生需补缴5 x 1=5元;

2.12级本科生需补缴5 x 2=10

3.13级本科生需补缴5 x 3=15

(六)研究生12-13老生需要补缴医保费用:

1.12级研究生需补缴5 x 1=5元;

2.13级研究生需补缴5 x 2=10元;

(七)留学生13级老生需要补缴医保费用:13级留学生需补缴5 x 1=5元。

三、新参保、续保:

(一)新参保:在长春市未参加过居民医保(包括家庭形式的城镇居民、单位形式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低保、农合),包括没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

(二)续保:在入学前已经参加过长春市居民医保,需要办理续保。

四、待遇概要:缴费提高,每人每年40元,待遇提高,每人每年额度提高到20万,另外还有大额补助(具体审批与核算以长春市医保中心为准),其中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事故、吸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

五、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91—97日: 各学院进行2014年度医保政策宣传;

(二)98—914日:各学院录入新生医保信息;

(三)915—919日:各学院将新生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卡、并提交存款凭证、本学院2014年参保学生人数、续保学生人数、相关费用说明;

(四)920-926日: 学生工作处向长春市医保中心提交医保数据并上交医保费用;

(五)927日—10月初:各学院依据反馈的新参保学生名单组织学生粘贴照片版位图;

(六)10月中旬:各学院依据长春市医保中心提供的老生名单收取相应医保补交费用,并存入指定银行卡中,同时上报存款凭证、本学院老生(需区分本科、研究生)补交医保费用学生人数、相关费用说明;

(七)10月底:学生工作处将汇总全校老生数据与金额,上报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

(八)新生医保卡发放时间以长春市医保中心通知为准。

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管理科:84539108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1932999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

学生待遇概要

2014年学生参保缴费与去年的显著差别:缴费提高,每人每年40元,待遇提高,每人每年额度提高到20万,另外还有大额补助

 

待遇享受期,参保一年的学生自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例如:缴费期:201309-201408 ,待遇享受从20130901开始,至20140831结束。

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事故、吸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

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10%

 

一、住院

1、  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1)、统筹段:上限20

起付线:100

0- 10000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 50000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  200000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2)、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

   累计超过:9600

   0--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累计以上      额度

9600—1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0%

19600--2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1%

29600--3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2%

39600--4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3%

49600--5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4%

59600--10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65%

109600--30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309600--999999.99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2、  转外住院

长春市治不了的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转外审批单;

4)、专家会诊材料;

5)、住院票据;

6)、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7)、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3、异地急诊住院(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

   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3)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 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9329998111000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二、门诊大病: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报销比例:省级50%,市级60%,区级70%

三、门诊统筹(大学生无此项待遇)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基本药物

0元-1200元 核报比例:50%

四、中医特色门诊

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

0-4000元 核报比例:50%

五、意外伤害门诊

起付线:100

上限:5000

核报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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