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30 9:36:55
各学院、部、所: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吉教资助[2014]2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级本科生、研究生及2011级、2012级、2013级新增贷款的学生(即新、老生新贷的学生)需要准备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
1.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作为贫困证明之用),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的助学贷款申请;
4.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6.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界定为吉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8.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老生新贷学生学年内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目小于或等于3门(补考或重新及格的课程可以视为正常完成学业);
9.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10.材料备齐后粘贴在贷款审批表(见附件一)于10月10日前统一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及2012级、2013级研究生(即老生续贷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及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费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界定为吉林财经大学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学年内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目小于或等于3门(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可以视为正常完成学业);
7.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三、所有申请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网上申请时间截至2014年10月20日24时,未进行网上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部、所自行安排机房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贷款申请。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经济类为4500元/人/年,管理类为4100元/人/年;
2. 2014级本科生、研究生及2011级、2012级、2013级新增贷款的学生(即新、老生新贷的学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由所在学院、部、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续贷无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3. 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续贷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所认真审核学习成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允许申报(学年内累计不合格必修课程不超过3门);
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除天津、广东、新疆、西藏、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已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允许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请各学院、部、所认真审核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并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务必于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高校助学贷款网上申请。
编号:1410207+身份证号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班 级:
专 业:
院 系:
所在学校: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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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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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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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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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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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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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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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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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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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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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专
博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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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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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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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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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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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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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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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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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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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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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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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
非农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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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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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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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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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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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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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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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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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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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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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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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款
金
额
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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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仟 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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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2、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申请人:
(签名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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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学费 (¥:
) ;
住宿费(¥:
) ;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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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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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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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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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院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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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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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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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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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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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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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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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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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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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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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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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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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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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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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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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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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是我院系就读学生,表内所填资料属实,特此证明。同意该学生申请贷款。
院系领导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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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学校国家助学
领导签字:
贷款管理中心
(学贷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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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身份证、学籍档案(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审批表)上的姓名要求一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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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学生父亲(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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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学生母亲(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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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学生父亲(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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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学生母亲(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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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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