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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5/10/21 14:17:07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2015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学金指标,我校共有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64人、经费指标12.8万元(半年),标准为每人2000元(半年)。为落实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5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每学期均获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75分以上。

三、评选推荐比例(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学生所在学院评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

  (三)各学院根据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学生管理科。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推荐名单组织审核,最终确定我校2014-2015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在学工在线上公示五天),公示无疑义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并于11月10日之前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三)各学院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吉林财经大学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吉林财经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上报时需同时提交A4纸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同时将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数据采集表”以电子文档上报学生管理科。


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会计学院

金融学院

税务学院

管信学院

工商学院

国贸学院

法学院

12

7

6

4

6

4

3

外语学院

公管学院

经济学院

统计学院

数学学院

新闻学院

国交学院

4

2

2

3

1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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