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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5/10/19 14:13:28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学生:

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吉财“菁华”助学基金会章程,本学期拟定30人为考察对象,20151030日前最终确定15人进行奖励,本次总奖励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各学院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本届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以上,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在2015-2016学年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界定为一等、二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孤儿、少数民族、勤工助学学生优先。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本助学基金评定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个学院可推荐二、三、四年级学生各一名。

3.各学院根据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并在申报学生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学院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

4.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排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后,报送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理事会审核确定考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7天)。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将吉财“菁华”助学基金落实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学院按名额经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于1027日(周二)将《吉林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和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吉林财经大学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申请表》(电子版一份需附照片、打印版二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吉林财经大学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申请表》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粘贴照片,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4.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表格和数据。

吉林财经大学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

号码

 

困难

等级

 

联系电话

 

吉林财经大学               学院              专业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

户口

A、城镇   B、农村

有无助学贷款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

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情况:

个人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学院审核意见:

 

 

 

资助工作负责人签字:

 

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公章)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吉林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学院 专业 学号 学生姓名 年级 班级 性别 民族 困难等级 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上学期成绩平均分 上学期获得奖学金 九台农商银行卡号 备注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校长奖学金
1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 2012 1205 一等 94.12 97 1 单亲
2 会计学院 会计学 2012 1229 二等 97.34 91.06 1 二等 单亲
3 外国语学院 日语 2012 1224 二等 89.72 89.72 1 二等 少数民族
1、请按照学生排名顺序填写;2、备注中标明是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勤工助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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