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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亚泰”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5/10/23 10:49:13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学生: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社会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吉林财经大学“亚泰”励志奖学金章程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2016学年“亚泰”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亚泰”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申报名额

每学年,学校将评选出“亚泰”励志奖学金获得者17人。

 

三、奖励标准

“亚泰”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亚泰”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包括:

(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在2015-2016学年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界定为一等、二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者;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或参与志愿服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勤工助学学生优先。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1.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个学院可推荐二、三、四年级学生合计1-3名。

3.各学院根据“亚泰”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并在申报学生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学院“亚泰”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

4.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亚泰”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排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亚泰”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后,报送“亚泰”励志奖学金理事会审核确定考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7天)。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将“亚泰”励志奖学金落实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学院按名额经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于10月29日(周四)将《吉林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亚泰”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和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吉林财经大学“亚泰”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版二份)及相关获奖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吉林财经大学“亚泰”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粘贴照片,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4.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表格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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