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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3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5/12/10 10:17:17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

 

 

 

吉林财经大学         

       2015年12月10日       

 

 

吉林财经大学

2015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我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使我校学生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

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辅导员参加考核,但不评定优秀等级。

校内调动人员,调动时间不满3个月的,由原所在学院考核; 3个月以上的,由现所在学院考核。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强化基础工作与体现工作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客观,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成立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办公室(见附件2),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人员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

五、考核时间

本年度考核时间自12月10日开始,12月22日结束。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七、考核方式及程序

辅导员考评工作实行个人自评、学生抽样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学校考核三部分。对辅导员的考核采用量化记分(总分为100分)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议占30%,学院考核占40%,学校考核占30%。

1.个人自评:辅导员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院考核: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提供的个人工作总结、与考核有关的材料及日常掌握情况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评定,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见附件4),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评分。

3.学生抽样评议:各学院对每位辅导员所带学生按照学号进行等距抽样的方式抽取,每位辅导员抽取学生代表50名。各学院自行确定学生评议辅导员的时间。参加评议的学生名单和评议的时间在12月15日前报至辅导员工作考核办公室。评议时,由本学院非被评议辅导员主持会议,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派人当场下发《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见附件5),学生当场评议,评议表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收回,将汇总结果取平均分值。

4.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包括检查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平时工作记载等形式)对辅导员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5.等级评定:根据学生抽样评议、学院考核、学校考核三项的赋值,由学生工作部(处)确定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八、考核结果

(一)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二)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予以优先:

1.辅导员所负责年级或带班集体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良学风班或先进班集体的;

2.辅导员所负责年级或带班集体中,有获省、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三)在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中,按辅导员总人数的20%推荐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为校级优秀辅导员: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二次及以上的;

2.学工队伍值班漏岗2次及以上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四)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辅导员考核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

4.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参评学生中50%以上(含)评议分数为60分以下;

5.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6.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开展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经济资助、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五)《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转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

九、考核奖励办法

1.凡考核在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辅导员均享受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补贴。

2.凡考核被评为校级优秀等级的辅导员,学校授予“优秀学生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视其情况,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报学校批准后,通过人事处扣发部分或全部辅导员工作补贴(如已发放,在第二年的津贴或工资中扣除)。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4.凡被授予“优秀学生辅导员”荣誉称号者,在省、市及以上级推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考核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认真部署、重在落实,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对辅导员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并按期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吉林财经大学

2015年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邹永亮

成  员:袁贵成  王利国  庞长亮  黄建东  赵彦双

竭岸扬

附件2

吉林财经大学
2015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办公室

主  任:袁贵成
副主任:黄建东  赵彦双  
秘  书:战成秀
成  员:丛  彪  刘成立  刘宇龙  许  峰  孙成伟  
宋立东  张文东  赵  钺  徐克哲  高  原
梁  烨   蒋武鹏  


附件3

吉林财经大学

 

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姓名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

 

(专/兼)职

 

分管年级

(或班级)

 

学生

人数

 

 

兼任班

主任情况

 

学生

人数

 

 

个人获

奖情况

 

 

 

 

 

 

 

 

 

 

 

 

 

 

 

 

 

 

 

 

 

 

 

 

 

 

 

 

学院

考核分

(总分100)

评分: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评

议分

(总分100)

评分: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考核分

(总分100)

评分: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结果评分及等级

  评分:                      

  等级: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考核小组填写)

 

学院                                                 辅导员姓名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议 得 分

 

30

政治

素质

工作

作风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按照学校、院系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做到严于律已,办事公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学生工作会议、培训等活动。

20

优秀

2017

合格

1612

不合格

110

 

 

 

工作

创新

参与

科研

情况

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富有创新精神

5

优秀

5

合格

43

不合格

20

 

 

 

能积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撰写、发表科研论文,承担、参与科研立项。

5

优秀

5

合格

43

不合格

20

 

 

 

 

70

党团

工作

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配合团委做好共青团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党团建设、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活动。

10

优秀

109

合格

86

不合格

60

 

 

 

日常

思想

教育

能够结合本年级、班级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以及学生骨干培养等工作,能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深入班级、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积极健康向上。

11

优秀

1110

合格

97

不合格

60

 

 

 

心理

健康

教育及

就业

指导

能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对有负面心理情绪学生做到发现及时、跟踪到位、教育得当、监控有力,并能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采取措施,帮助学生健康成才;

8

优秀

8

合格

75

不合格

40

 

 

 

能帮助不同阶段的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规划;宣传就业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学生择业和创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8

优秀

8

合格

75

不合格

40

 

 

 

困难

学生

资助

工作

能积极落实贫困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认真组织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评定等工作;能积极实施困难学生帮扶措施,组织开展爱心资助活动。

10

优秀

109

合格

86

不合格

50

 

 

 

学生

管理

工作

每学期能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落实各项事务性工作,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有关信息;能注重对学生骨干的教育管理;能注意抓好学生的“一日规范制”,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12

优秀

1211

合格

108

不合格

70

 

 

 

学风

建设

工作

积极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的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术讲座、讨论、交流及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能深入课堂听课,与任课教师沟通情况;能关注学习落后学生,实施帮扶措施;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风建设。

11

优秀

1110

合格

97

不合格

60

 

 

 

合   计

100

 

注:要求在“评议得分”栏根据考核内容填写具体分值,并在“合计”栏目填写合计总分。

附件5

吉林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学院                                         辅导员姓名                  

        

分值

1.能否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关心爱护学生

2.是否经常深入学生中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3.是否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指导

20

20--17

较好

16--13

一般

12--9

较差

8--0

 

 

 

 

1.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2.能否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是否做到坚持标准,奖惩分明,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同学

15

15--14

较好

13--11

一般

10--9

较差

8--0

 

 

 

 

1.是否经常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效果如何

2.能否积极组织开展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影响如何

3.能否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15

15--14

较好

13--11

一般

10--9

较差

8--0

 

 

 

 

1.是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班级建设、团支部建设

2.所带班级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文明、诚信、学习风气情况

3.日常工作中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艺术怎样

15

15--14

较好

13--11

一般

10--9

较差

8--0

 

 

 

 

1.是否准确掌握贫困生和后进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帮教

2.是否严格教育和查处违纪学生,不护短

15

15--14

较好

13--11

一般

10--9

较差

8--0

 

 

 

 

1.是否认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评定,评优评先和推优工作

2.学生事务管理(经济资助、勤工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的成效

3.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

20--17

较好

17--13

一般

12--9

较差

8--0

 

 

 

 

 

100

 

 

 

 

 

 

 

 

 

注:1.本表由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要求客观、公正;

2.要求在“评议得分”栏根据考核内容填写具体分值,并在“合计”栏目填写合计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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