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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2016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3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16/9/5 9:02:24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学生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所有在校本科新生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40元/年。2016级本科生每人需缴费:40 x 4=160元;

(二)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学生如果未参保,则按照新生标准缴费;

(三)2016届未毕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参保,参保的需缴40元,不参保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四)低保家庭的大学生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请各学院做好统计。

三、新参保、续保:

(一)新参保:在长春市未参加过居民医保(包括家庭形式的城镇居民、单位形式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低保、农合),包括没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

(二)续保:在入学前已经参加过长春市居民医保,需要办理续保。

四、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11000以上30万大额补助(医保额度上限是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核报)。

五、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政策法规)。

六、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5日—9月6日: 各学院进行2016年度医保政策宣传;

(二)9月7日—9月12日:各学院录入新生医保信息;

(三)9月13日—9月18日:各学院将新生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卡、并提交存款凭证、本学院2016年参保学生人数、续保学生人数、相关费用说明;

(四)9月19日-9月21日:学生工作处向长春市医保中心提交医保数据并上交医保费用;

(五)9月22日—9月27日:各学院依据反馈的新参保学生名单组织学生粘贴照片版位图;

(六)新生医保卡发放时间以长春市医保中心通知为准。

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管理科:84539108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1932999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

吉林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2016级新生医保数据

录入情况说明

校学生工作处:

应用数学学院2016级参保新生共51人(本科生51人),其中本科生新参保人数为41人、续保人数为10人;截止2016年9月X日,收取2016级新生保费6600元(本科生:41x40x4=6560元),2016届未毕业1人,收取保费1x40x1=40元,合计6600元整。

我院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请我校负责医保人员到长春市医保中心予以修改并登记:


  一、我院数学与应用数学1608班于茹同学身份证号码录入有误,应改为:220104198201214125; 

二、我院数学与应用数学1608班孙小伟同学续保过程中与原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请由孙小伟更改为孙大伟;

三、我院数学与应用数学1608班刘光宇同学为我市低保户,录入系统不成功;

四、等等

我院2016级新生医保数据录入工作已结束,现将共计6600元医保费汇入指定账户,(后附汇款凭证或网上电子银行汇款单)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打印盖章完毕后到学工处领取账号)

收款人:郝辑

请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及时核对、查收。

应用数学学院医保负责人:手写签字

                   

              吉林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X日

2016年大中小学校学生医保学生待遇概要

 

 

缴费标准:40元/人/年

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11000以上30万大额补助

注:医保额度上限是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核报。

 


  待遇享受期,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例如:缴费期:201609-201708 ,待遇享受从20160901开始,至20170831结束。 

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政策法规。

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10%

 

一、住院

1、  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1)、统筹段:上限20万

起付线:100元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2)、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万

 

   累计超过:11000元

   0--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11000--2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0%

21000--3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1%

31000--4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2%

41000--5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3%

51000--6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4%

61000--1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65%

111000--311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311000--999999.99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2、  转外住院(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长春市治不了的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转外审批单;

4)、专家会诊材料;

5)、住院票据;

6)、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7)、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3、异地急诊住院(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3)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
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932999、81110000)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二、门诊大病:(需要中心审批,在医院持卡办理)


  20160801开始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三、门诊统筹(大学生无此项待遇)(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普通疾病开基本药物)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基本药物

0元-1200元 核报比例:50%

四、中医特色门诊(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部分中医诊疗项目)

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

0元-4000元 核报比例:50%

五、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不持卡办理,需要回中心报销)

起付线:100元

上限:5000元

核报比例:8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

   (3)、门诊票据;

(4)、门诊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写清楚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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