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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2017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作者:    点击数:[]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学生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所有在校本科新生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40元/年。2017级本科生每人需缴费:40 x 4=160元;

(二)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学生如果未参保,则按照新生标准缴费;

(三)2017届未毕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参保,参保的需缴40元,不参保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四)低保家庭的大学生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请各学院做好统计。

三、新参保、续保:

(一)新参保:在长春市未参加过居民医保(包括家庭形式的城镇居民、单位形式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低保、农合),包括没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

(二)续保:在入学前已经参加过长春市居民医保,需要办理续保。

四、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11000以上30万大额补助(医保额度上限是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核报)。

五、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政策法规)。

六、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6日—9月7日: 各学院进行2017年度医保政策宣传;

(二)9月8日—9月12日:各学院录入新生医保信息;

(三)9月13日—9月18日:各学院将新生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卡、并提交存款凭证、本学院2017年参保学生人数、续保学生人数、相关费用说明;

(四)9月19日-9月21日:学生工作处向长春市医保中心提交医保数据并上交医保费用;

(五)9月22日—9月27日:各学院依据反馈的新参保学生名单组织学生

(六)新生医保卡发放时间以长春市医保中心通知为准。


 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管理科:84539108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19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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