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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以及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高校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2017-2018学年我校春季国家助学金下达名额指标2333人、经费指标349.95万元。

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一等每生2250元,二等每生1800元,三等每生1050元。具体发放名额已经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比例、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占全校学生总数比例将春季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上一学期内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资助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因下达指标及金额,本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按2017-2018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执行)。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本次申请统一通学工在线系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批通过,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4)省教育厅复核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

5)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评定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或校级各类困难补助。

(四)发放

各级审核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登录学工在线系统进行申报(请提示学生,申报时注意核对并更新个人信息,务必保证各项个人信息的准确,以免在助学金发放阶段出现问题); 

2.各学院按名额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截止日期最晚为48日(周日);

3.公示期结束后,请立即下撤相关公示内容,以保证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示,公示内容只限学生姓名以及专业、班级,其他详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号、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一律不得出现在公示栏。

4.学院公示结束后,请立即提交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本次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学工在线系统申报,因此各学院无须上报纸质版汇总名单,但在审核阶段务必高度重视,并将名单自行打印存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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