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学金指标,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18人、经费14.4万元,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为落实国家奖学金评订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9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成绩,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2.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积极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学生所在学院评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
(三)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后上报学生管理科。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推荐名单组织审核、评定,并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在学工在线上公示五天),公示无疑义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并于10月15日之前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三)各学院于9月24日前学工负责人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开启国家奖学金申请批次,9月27日结束申请,各学院将推荐同学在系统内审批通过,并填写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只填“同意”或“同意推荐” 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而且必须明确说明:同意推荐。
各学院及时将申报信息通知到本学院学生,按时申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39108
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