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学工动态> 正文>

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1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我省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公布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优良;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我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含二年级)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及时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经过评比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相关资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四)发放

各级审定无异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一)发放标准

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分为春秋两个季度,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季2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季195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季1200元。

(一)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上一学期内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资助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及时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4)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评定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或校级各类困难补助。

(四)发放

各级审核无异议后,将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选推荐,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身上,尤其是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请各学院注意不要“以助代奖”,切实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实际,坚决不允许截留、挤占、挪用。


 2.各学院按名额经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要求公示时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监督电话,号码为:84539109) ,并于10月30日(周三)前在学工在线系统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相关数据审批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1日

版权信息:Copyright@ 2016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技术支持:网络技术部 办公地址: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A区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