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菁华”、九台农商银行助学基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各助学金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本学期 “菁华”助学基金名额为15人,标准为每生2000元,各学院按学生情况申报1-2人;
2.本学期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名额为42人,每生2000元,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酌情申报3-5人,最终获助名额按申报学生综合情况排序后择优确定;
附1.“菁华”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附2.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评定办法;
申报办法:学生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申请。
“菁华”助学金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与国家助学金时间一致,为10月31日;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的系统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
系统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将学生各类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审核通过的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受助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系统打印的申请表;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家庭户口复印件;5.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如有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证明需要复印件),其他困难情况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出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1日
附1:
吉林财经大学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学校和青岛校友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吉财“菁华”助学基金会章程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由吉林财经大学青岛校友会出资设立。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的专项资金由吉林财经大学和青岛校友会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理事会共同管理。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的申请条件包括:
(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85分以上;
5.须为经学校认定的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勇于实践、积极创新,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者;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4.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或参与志愿服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名额指标
第六条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本年度上半年吉财“菁华”助学基金获奖对象为全校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苦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本年度下半年吉财“菁华”助学基金获奖对象为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苦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七条 每学期,学校将评选出吉财“菁华”助学基金获奖者15人。
第四章 评审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吉财“菁华”助学基金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具体评审时间及程序:
1.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根据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并在申报学生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学院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
2.各学院公示结束后,在每学期开学第4周将确定的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排序)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吉财“菁华��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后,报送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理事会审核,由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理事会确定最终15人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
第五章 基金的发放、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每学期开学第6周由青岛校友会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理事会发放,或由青岛校友会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理事会将基金转入我校账户,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为提取、发放。
第十一条 各学院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应立即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应学学院的评奖指标,不再追加递补名额。
第十四条 获得吉财“菁华”助学基金的学生,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所得资金使用不当、肆意挥霍或受到违纪处分者将撤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归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2:
吉林财经大学“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社会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吉林财经大学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协议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财经大学“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吉林财经大学“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由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在长春市慈善会建立的“九台农商银行爱心基金”中拨付设立。吉林财经大学“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的专项资金由吉林财经大学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管理,由长春市慈善会进行资金使用监管。(以下简称“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范围
第四条 “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包括: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优抚家庭的学生、贫困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的学生、孤儿、单亲家庭的学生、父母重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第六条 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含二年级)都可申请。每学年,“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资助学生总计50人,其中,本科生42人,研究生8人。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七条 具体资助程序:
1.符合“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经过审批,确定初审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组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吉林财经大学“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申请表》;
3.各学院将“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的相关推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组织审核,并将最后确定的名单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和九台农商银行。
4.学校和九台农商银行复核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助学金一次性发给困难学生。同时,将相关材料按照长春市慈善会资金监管要求,报送至长春市慈善会留档备案。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10月份开始审核及发放“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各学院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应立即取消该生的救助资格。
第十二条 获得“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的学生,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所得资金使用不当、肆意挥霍或受到违纪处分者将撤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春市慈善会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归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