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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作者:    点击数:[]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社部 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2081)和省级预算文件的相关内容,我校2019-2020学年共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336人、经费指标168万元,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现根据本学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比例、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占全校学生总数比例的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给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各学院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及流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优良;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我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含二年级)都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及时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经过评比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相关资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四)发放

各级审定无异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名额经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要求公示时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监督电话,号码为:84539109) ,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图留存备查。各学院初审结果请于1111日(下周三)前在学工在线系统提交审核。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管理科将核对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数据,若发现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数据重复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及获奖资格,且该名额作废。

3.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学生在申报过程中的系统问题,各学院可以及时在学工一体化QQ群里和客服联系进行处理,也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处理。

5.后附各学院分配名额,请按照名额提交学生相关申请数据。

6.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都按原学院数量进行分配,因此学生申报评审也均在原学院进行。



附各学院名额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法学院       12
公共管理学院       11
管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35
国际交流学院       10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19
会计学院       69
经济学院       14
九台农商银行金融学院       42
税务学院       41
统计学院       21
外国语学院       16
新闻与传播学院       6
亚泰工商管理学院       34
应用数学学院        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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