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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财经大学2021-2022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作者:    点击数:[]

       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名额已经分配到各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从即日起至下周三(10月11日至10月20日)可以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申请,申请后,由相关学院进行审批公示,之后提交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通过相关学生银行卡发放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上一学期内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资助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及时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4)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评定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或校级各类困难补助。

四、发放

各级审核无异议后,将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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