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我校开展2020-2021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21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75分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三、评选推荐比例(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一体化平台自行申报,经过辅导员、学院学工负责人审核通过并予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
(二)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2天),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厅。
五、申报时间:
学校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1日,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系统内部设置评比时间。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
(四)各学院于10月29日下班前将本学院推荐名单在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完毕,30号开始公示!
特别注意:
1、本次申报活动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进行;
2、由于学校网络限制,目前只能内网登录访问,并且建议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非360极速浏览器);
3、上传的所获荣誉证书照片,要求大小在2M以内,像素在800*450以内;
4、所有材料照片压缩在一个文件夹,在申请最后打包上传附件里面,以学院+姓名的方式命名上传,学生管理科下载备案。
5、本次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报不需要打印申请表,数据采集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里面进行导出,所有申报同学申报之前核对银行卡号,保证奖金及时发放!
学生管理科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