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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红十字会“博爱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在社会爱心企业和吉林省红十字会的共同努力下,从2017年起,吉林省红十字会在全省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公益活动,5年间投入资金166万元,共资助845名家庭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2022年,吉林省红十字会以“博爱励志助学金”的方式,向我校捐赠1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博爱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助范围

凡在2022年度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吉林籍的烈士子女、脱贫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

资助标准

每名学生资助2000元

资助程序

1.符合博爱励志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327学生申请时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证等证明材料拍照作为附件上传。

2.本次“博爱励志助学金”资助名额共计50人,各学院可按照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推选人数并在系统内完成初审流程。确定初审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好受资助学生个人隐私。

3.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3月31日前审批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和吉林省红十字会。

4.学校和吉林省红十字会复核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助学金一次性发给受助学生。同时,按照吉林省红十字会的相关要求,将受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院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报省红十字会留档。

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及时审核,评选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该生的助资格。

3.获得“博爱励志助学金”的学生,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所得资金使用不当、肆意挥霍或受到违纪处分者将撤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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